申领失业保险金
法定依据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申请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本人意愿终端就业是指一下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的、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报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
4.本人社会保障卡
5.2寸照片一张
办理程序
1.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2.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提交申报材料;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通过后,分管领导签字,单位负责人复核,生成发放计划,上报市局复审批复;
4.复审通过后,由失业人员签字确认并领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通知书》;
5.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为领取人员发放失业金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办理地址: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2楼人力资源市场6号窗口
咨询电话:028-3629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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