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金
法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38号)
申请条件
在本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首次创业成功的失业人员(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办理了《企业营业执照》,或以经营者身份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以投资人身份办理了《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本人一次性领取失业金申请书
2.本人居民身份证(核对原件后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核对原件后收复印件)
4.本人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办理程序
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人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及创业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划入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银行个人账户(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当月的发放标准计发)。
备注: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金后,不再享受代缴医保费、丧葬补助、抚恤金、生育补助金等失业保险其它各项待遇。
办理地址: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2楼人力资源市场6号窗口
咨询电话:028-36293801
版权所有:陵州人才市场2024 【蜀ICP备17000703号】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仁寿大道二段45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EMAIL:284144360@qq.com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