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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稳岗补贴

来源:仁寿人力资源市场 时间:2019-11-27 作者:仁寿县就业服务中心 浏览量:

申领稳岗补贴

法定依据

1.《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川府发【2015】38号)
2.《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眉人社发【2015】2号)、《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眉人社发【2015】62号)

申请条件

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同时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申请稳岗补贴书面报告(一式一份);

2.《眉山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核表》(一式二份);

3.上年度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及支出票据复印件(一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5.企业法人及企业征信证明(一份)。

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稳岗补贴,提交申报材料;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申请稳岗补贴的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3.审定通过后,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和企业内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并报市财政局划拨资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5.申报企业收到补贴资金后,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同时,企业应在11月30日前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资金落实情况和职工队伍稳定情况。未报送的,下一年度不得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办理地址: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2楼人力资源市场6号窗口

咨询电话:028-3629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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