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仁寿县弘大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决定面向社会招聘35名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其中:书记员25名,辅警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一) 招聘对象
司法辅助员职位: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大专在职在读,并能够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毕业证书)的已就业或未就业人员均可报考。已就业的人员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出具单位盖鲜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辅警职位:限男性,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已就业或未就业人员均可报考。已就业的人员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出具单位盖鲜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招聘范围
眉山市范围内。
二、招聘条件
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热爱审判工作,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残疾,无纹身,肤表无异常,身体裸露部位不明显癫痕、疤痕、色素癍等。辅警职位身高要求170cm及以上。
(五)有法院工作经验者优先。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政治思想落后,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3.有流氓、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或道德品质不好的;
4.曾受到开除学籍、团籍处分或被勒令退学的;
5.本人或直系血亲有犯罪嫌疑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查清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人员,以及在校学生;
8.其他不宜从事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7日至12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报名地点:仁寿县弘大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仁寿县文林镇仁寿大道延伸线1号,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力资源市场)。
(四)报名要求
1.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报名时需携带填写好《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表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户口本原件及本人签字的以上证件的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3张2寸正面免冠红底彩色照片,同时缴纳100元报名费。
2.已就业人员还须持单位同意其报考的加盖鲜章的证明材料。
(五)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电话通知参加笔试。报名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四、招聘程序
(一)考试
书记员职位考试分为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技能测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
辅警职位考试分为技能测试、体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技能测试占总成绩的20%,体能测试占30%,面试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用人单位设定技能测试方式;
2.体能测试:报考辅警职位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及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按照技能测试、体能测试得分情况,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书记员职位考试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60%
辅警职位考试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X20%+体能测试成绩X30%+面试成绩X50%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分别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3. 体检时间、地点和费用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质疑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5.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员。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里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复核考核对象是否复核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仁寿县人力资源市场网站(www.rsrlzysc.com)公示3天。公示期间,用人单位设举报电话,对反映的问题,派人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公示合格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期满考察合格后,与仁寿县弘大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满,根据个人意愿与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二)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公告由仁寿县弘大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三)咨询电话:028-36268666,13618192345(代老师)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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