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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生育补助

来源:仁寿人力资源市场 时间:2019-11-27 作者:仁寿县就业服务中心 浏览量:

申领生育补助

政策依据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经审核后可一次性发给其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金。

申请对象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女性失业人员,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

申报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出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社会保障卡

补贴标准

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

办理程序

1.女性失业人员(或其受托人)持申报资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生育补助金申请。

2.失业经办机构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一次性发放生育补助金;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具体原因。

办理地址: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2楼人力资源市场6号窗口

咨询电话:028-3629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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