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创业补贴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眉人社办法[2018]7号)、《关于做好2020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厅发)
补贴对象:对在县内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毕业年度学生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得重复享受。
补贴标准:按每人12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申报材料: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人员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证明: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1)低保证上有本人名字的,提供低保证复印件;(2)低保证上只有同一户口亲属名字的,提供本人同一户口亲属低保证复印件、本人家庭户口本复印件;(3)没有低保证的,提供县级以上民政局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打印并盖章的证明,证明须清楚说明本人是城乡低保户或低保家庭成员。
2.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提供同一户口家属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打印并盖章的贫困证明。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提供县级以上扶贫移民局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打印并盖章的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证明,证明须清楚说明本人是建档立卡家庭成员。
4.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残疾证复印件
5.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本人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此类人员目前只包含残疾人,在第四类人员中已可享受补贴,暂不做说明。
补贴流程:各高校初审时先行在校内进行公示,并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四川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及申报材料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再进行审核,确保补助资金数据真实准确后,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每年11月30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用款计划和补助资金审核确认情况。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于每年12月10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相关高校,由高校或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发放。
办理地址: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4楼县就业服务中心创新创业股
咨询电话:028—36286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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