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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创新创业优惠政策

来源:仁寿县人力资源市场 时间:2016-01-21 作者:仁寿县人力资源市场 浏览量:

仁寿县创新创业相关优惠政策汇编

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根据企业吸纳就业等情况,2年内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企业产品优先纳入政府品牌推广目录和政府采购目录。

二、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对持《就业创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持《就业创业登记证》人员是指: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零就业家庭人员;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力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三、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

(一)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经依法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和免于注册登记(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业主等)的创业实体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在县内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经有关部门确认,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

(二)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开办网店应符合以下条件: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三)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县内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 1 年社会保险补贴。

(四)加强就业见习基地建设,鼓励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提供就业见习岗位。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五)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四、入驻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优惠政策

1.对入驻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的创业者提供免费场地,实行免收两年的服务租金;2.免费提供基本办公设施设备(电脑、电话、办公桌椅、打印机等)3.免费提供创业培训指导,每月定期开展沙龙活动至少两次,由导师团对创业者进行指导、培训,分享创业心得;4.邀请省、市资深专家对入驻的企业和即将创业的创业者进行指导,将创业产业推向市场。

五、创业小额贷款贴息政策

(一)对象及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1848岁,男1858岁),身体健康、信用良好,有创业能力、创业条件、创业意愿和还贷能力的城乡创业者(农村男性创业者除外),创业自筹资金占贷款金额50%以上,从事微利项目(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宾馆、美容美发、房地产、运输业等高利润行业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行业以外的所有项目)。

(二)贴息标准及期限

创业小额贷款贴息金额最高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贴息由中央财政贴息75%,省财政贴息9%,县财政贴息16%(展期和延期不贴息)。

六、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一)对象及范围

在申报贴息之前已认定为密集型企业的小企业,企业自筹资金占项目投资总额50%以上,从事微利项目(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宾馆、美容美发、房地产、运输业等高利润行业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行业以外的所有项目)。

(二)贴息标准及期限

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金额为200万元,期限最长为2年。对符合贴息条件的密集型小企业,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其中:中央和地方同级财政各承担25%

七、科研人员创业激励政策

(一)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薪级工资按规定正常晋升,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影响职称评定。单位建立相应管理办法,规范科技人员离岗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条件下,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并取得合法收入。

(二)鼓励国家、省级科技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仁领办或合办科技型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竣工投产验收后,每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启动资金,享受仁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通过省千人计划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给予50—100万元的资助,引进的创业创新团队给予200—500万元资助。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等创业创新活动,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

八、其他优惠政策

(一)对入驻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电子商务孵化中心、产业加速器的个人或团队,经评审认定,第1年给予场租全额补贴,第23年给予场租50%的补贴。

(二)对获得省级、市级认定的电子商务集聚区、创新性企业、平台企业,一次性最高补助20万元。对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产业园区引进的专业运营机构,经评审认定,一次性最高奖励50万元。

(三)组织实施仁寿青年创业促进计划,向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创业青年发放3—10万元免息的创业资金贷款,贷款周期为3年,并一对一匹配专家导师开展创业帮扶。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四)突出东坡味道公共品牌,实施品牌发展战略。鼓励食品企业、专业合作社争创国字号品牌和三品一标,新获得国字号品牌和三品一标的一次性最高奖励50万元。列入东坡味道产品目录的,经审定后可无偿使用东坡味道商标。

(五)县财政每年产业发展资金中的60%用于支持创业创新,采取补贴、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金支持创业创新。对科技人员比较集中的科技企业,县财政安排科技人员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按一定比例适度统筹,用于支持企业培训。

(六)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孵化园、孵化企业、小微企业等发展用地,合法合规落实土地出让优惠政策,降低挂牌出让门槛,最大限度保障用地指标,同时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一定份额,作为创业创新项目产业孵化服务专项资金。

(七)全面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推进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开展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企业集团登记改革,依法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降低创业创新门槛。

咨询服务电话:

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6286516

仁寿县就业服务管理局02836286151

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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