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给予费用补贴。
申请条件
本经办机构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并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
申报材料
1. 本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后收复印件)
2. 培训合格证书
3.培训机构出具的费用发票
办理程序
1.失业人员向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培训申请,经批准后,到依法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2.培训合格后,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向失业人员发放培训补贴。
办理地址: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2楼人力资源市场6号窗口
咨询电话:028-3629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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