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2]19号)
服务对象
非农业户籍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家庭。
申请材料
1.申请家庭的户口簿;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
3.申请人学历、职业技能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按照自愿的原则,由家庭成员中持《就业失业登记》有成员向户籍报在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帮扶申请,填写《四川省零就业家庭登记表》;
2.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报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审核,乡镇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进行登记;
3.经确认登记的零就业家庭,由乡镇与帮扶对象签订帮扶协议、确定帮扶措施、明确帮扶人,完成时限。
4.被帮扶对象应当积极参加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推荐等,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经推荐介绍就业3次以上本人不应聘,或在帮扶期内无法取得联络的,视为帮扶对象主动终止帮扶协议。
办理地址: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3楼县就业服务中心就业股
咨询电话:028-36296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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