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服务对象
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认定为困难人员);
2.劳动合同;
3.工资花名册;
4.单位为就业困难对象缴纳的社会保险明细账(单)(复印件);
5.审批表、花名册(盖鲜章)。
办理流程
1.当年11月至12月用人单位(企业)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报资料;
2.县就业服务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后,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划拨意见;
3.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户,就业服务机构直接划拨到用人单位(企业)。
办理地址: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3楼县就业服务中心就业股
咨询电话:028-36296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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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仁寿大道二段45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EMAIL:28414436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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