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3号)
补贴对象
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企业。
申报条件
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
奖补标准
1.按招用人数一次性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
2.新吸纳10个以上贫困家庭劳动力的,作为就业扶贫基地,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补。
3.岗位补贴。按照当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范围内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三年。
4.社会保险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按申报年度最低缴纳标准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为三年。
申报材料
1.填写《仁寿县企业吸纳扶贫对象奖补申请表》(盖鲜章);
2.填写《仁寿县企业(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盖鲜章);
3.企业(单位)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盖鲜章);
4.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劳动合同复印件(盖鲜章);
5.最近三个月的工资花名册(盖鲜章);
6.单位为就业困难对象缴纳的社会保险明细账(单)(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
8.企业的开户账号信息(盖鲜章)。
办理地址: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3楼县就业服务中心就业股
咨询电话:028-36296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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