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2.《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3.《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眉财社〔2017〕96号)
一、灵活就业人员的认定
认定条件
(一)无固定雇主,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方式取得劳动报酬的非正规方式就业的;
(二)自主创业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有经营收入的非正规方式就业的;
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主要形式:
(一)从事社区服务的.包括:街道小贩\家庭作坊\街头擦鞋\家庭日用品维修\废品回收\夜市摊点\车辆看管等;
(二)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包括:家政钟点工、儿童接送、老年人陪护、病人陪护、搬运送货、下水道疏通等;
(三)从事临时性劳务服务的
(四)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其它就业形式
以上四类人员但不包括:私营企业者;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工作与之建立劳动关系人员;城市规划区征地折迁居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中止灵活就业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县人社部门认定不属于社会保险补贴范围的;经公共就业机构推荐安置灵活就业对象,无正当理由三次拒绝安置的,视为其已实现正规就业,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流程
实现了灵活就业的,必须在一个月内到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过期不再受理。
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办理了就业登记且被人社部门认定灵活就业人员。
2.以个人身份参加了社会保险且按政策规定标准足额缴纳保险费。
补贴标准
1.申报年份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金额的三分之二,如2018年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金额为6447元,则该年养保补贴金额为:6447÷3×2=4298元。
2.申报年份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金额的三分之二,如2018年的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为2415元,则该年医保补贴金额为:2415÷3×2=1610元。
所需材料
1.《四川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及《就业核实证明》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就业失业登记证》第二页和第三页.第五页及第七页。
3.申报者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第一页及本人页次)。
5.保险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次年 4月 1 日至4月30 日
办理地址: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3楼县就业服务中心稽核股
咨询电话:028—3629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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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仁寿大道二段45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EMAIL:28414436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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