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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及见习补贴

来源:仁寿县人力资源市场 时间:2021-08-03 作者:仁寿县人力资源市场 浏览量: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400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眉府发[2019]10号。

(一)见习基地的认定

申报条件: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可提供一定数量、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见习期满后留用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30%;具有较强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指导师资力量,有系统完善的就业见习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有规范的就业见习场所和设施;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按政策提供生活补助;自觉遵守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事项。

办理了工商注册或法人登记并达到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认定见习基地需提交的资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见习基地需求情况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简介、就业见习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

申报流程: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提出初审意见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并与见习基地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经认定的见习基地认定期限为3年,3年期满后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继续认定为见习基地。

(二)见习补贴

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的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例:2018年最低工资1650元,按80%补贴为1320元)。其中国家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20%,省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10%。

补贴申报资料:实际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5)、《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企业(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补贴流程:认定为见习基地的企业(单位)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先行垫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递交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申报材料。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复审,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划拨意见,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户,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单位)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地址: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3楼县就业服务中心创新创业股

咨询电话:028—36286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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