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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来源:仁寿县人力资源市场 时间:2021-08-03 作者:仁寿县人力资源市场 浏览量: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补贴对象:大学生(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奖励标准: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创业大学生学生证或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实体有关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创业简介),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表,吸纳就业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补贴流程:申请人向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交资料,经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核实、人社部门审核后,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创业大学生在银行开立的社保账户。

办理地址: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3楼县就业服务中心创新创业股

咨询电话:028—36286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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