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待遇发放关系转移
政策依据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失业人员迁往统筹地区以外的,凭有关证明文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迁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30日内按照下列标准向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划转失业保险金:(一)本人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额;(二)按本人失业保险金总额的50%计算的医疗补助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费。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对象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
申报材料
1.失业保险关系转迁申请书;
2.《失业保险关系接收证明》(转入地出具);
3.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
5.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
6.本人社会保障卡;
7.2寸照片一张。
办理程序
失业人员异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1.失业人员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转异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并提交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关系接收证明》;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各项参保缴费记录通过后,为其出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
3.按规定划转失业保险费用,由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地址: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2楼人力资源市场6号窗口
咨询电话:028-36293801
版权所有:陵州人才市场2024 【蜀ICP备17000703号】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仁寿大道二段45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EMAIL:284144360@qq.com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