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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待遇发放关系转移

来源:仁寿人力资源市场 时间:2019-11-27 作者:仁寿县就业服务中心 浏览量:

失业金待遇发放关系转移

政策依据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失业人员迁往统筹地区以外的,凭有关证明文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迁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30日内按照下列标准向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划转失业保险金:(一)本人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额;(二)按本人失业保险金总额的50%计算的医疗补助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费。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对象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

申报材料

1.失业保险关系转迁申请书;

2.《失业保险关系接收证明》(转入地出具);

3.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

5.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

6.本人社会保障卡;

7.2寸照片一张。

办理程序

失业人员异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1.失业人员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转异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并提交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关系接收证明》;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各项参保缴费记录通过后,为其出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

3.按规定划转失业保险费用,由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地址: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2楼人力资源市场6号窗口

咨询电话:028-3629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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