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
政策依据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服务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单位(企业)
申请材料
1.安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认定为困难人员);
2.劳动合同;
3.工资花名册;
4.单位为就业困难对象缴纳的社会保险明细账(单);
5.审批表、花名册(盖鲜章)。
办理流程
1.当年11月至12月用人单位(企业)向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提交申报资料;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划拨意见;
3.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户,就业服务机构直接划拨到用人单位(企业)。
办理地址: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四楼县就业服务中心就业股
咨询电话:028-36296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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