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登记(用工备案)
政策依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30号)
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其雇工、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出具组织机构代码,招用人员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工资表;
2.个体经营出具营业执照,雇工身份证复印件,发放工资证明;
3.灵活就业人员出具灵活就业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县级就业服务机构、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受理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其雇工、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的就业登记;
2.用人单位在新招用人员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填写《四川省用人单位就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和《四川省用人单位就业登记(用工备案)表》;
3.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其雇工在经营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填写《四川省就业登记个人登记表》。
报名咨询: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4楼县就业服务中心就业股
咨询电话:028-36296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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