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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补贴

来源:仁寿人力资源市场 时间:2019-11-27 作者:仁寿县就业服务中心 浏览量:

大学生创业补贴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补贴对象: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补贴范围:在我省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以及在我省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和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1万元。大学生可同时申报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补贴,但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其中创业项目不得超过10个,创业实体只能为1个。

申报材料:1)创业项目应提供由个人领办应附本人学生证复印件(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由创业团队领办还应附团队负责人学生证复印件。(2)创业实体应提供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其他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所需认定材料,由所在市(州)人社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确定)。

注: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理需在营业执照注册之前登记。

补贴流程: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以及补贴资金的发放实行属地管理,由各高校和所在地人社、财政部门共同负责。(1)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由各高校负责受理,会同所在县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初审;(2)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由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初审,人社部门复核,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大学生在银行开立的社保卡账户。

办理地址: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4楼县就业服务中心创新创业股

咨询电话:028—36286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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